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依法进一步严格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12-08 20:55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

依法进一步严格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皖人防〔2017〕140号


各市、县人防办(民防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2号),切实加强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监管工作,省人防办于419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皖人防〔201756号),召开了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并于9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省人防工程质量检查,将防护设备市场监管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通过检查发现,各级人防主管部门积极推进防护设备采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防护设备市场逐步规范,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防护设备采购主体错位、哄抬价格、违规划分市场,以及防护设备低质高价、捆绑销售、售后服务缺失等。为依法切实加强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监管,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级人防行政审批窗口在报建审批时,应将我省持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防护设备定点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告知单样式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进入当地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防护设备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必须有明确的质量和服务要求,以及评标所采用的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标法等),开标后评标结果即为中标价,不得以高于信息价为由废标,不得更改招标结果。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安装应使用省人防办、省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安装合同,并按规定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备案职责,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备案,未予备案的项目防护设备合同无效。

四、防护设备定点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投标活动。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安徽省人防工程建设“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皖人防〔201676号)。对随意更改防护设备招标结果的人防工程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招标活动、哄抬价格、违规划分市场、捆绑销售防化设备等的防护设备定点企业,列入本地人防工程建设“黑名单”。同时将信息报省人防办,省人防办视情况采取列入全省人防工程建设“黑名单”,限制其在全省范围内承接业务,取消防护设备定点生产资质等措施予以处罚。

 

附件: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规范化采购告知单样式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1113

 

附件:

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规范化采购告知单样式

 

一、具有国家人防办颁发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我省企业名单:

 

二、按照国家人防办规定,上述企业可以在我省各市、县开展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经营业务。

三、防护设备采购活动一律进入当地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属地人防主管部门派出监督员监督采购活动。

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则由建设单位拟定邀请名单,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规定办理。

四、防护设备的供货安装应作为独立采购项目,不得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

五、防护设备定点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招标活动、哄抬价格、违规划分市场、捆绑销售防化设备等,列入本地人防工程建设“黑名单”,由属地人防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同时将信息报省人防办,省人防办视情况采取列入全省人防工程建设“黑名单”,限制其在全省范围内承接业务,取消防护设备定点生产资质等措施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