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选登
来信
人防车位买卖租赁权问题
来信人: 张* 来信时间:2020-02-05 13:08
请问,小区开发商买卖人防车位的租赁权的合同上写,租赁期限与住房同权(70年)这合法合规吗?是否有欺骗业主购买的嫌疑?
回复
回复部门: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0-02-10 11:25
因为防空地下室一般只占地下室的局部,需要首先确认是否属于防空地下室停车位。如是,建设单位应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八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执行。因防空地下室均为属地管理,如存在违规出售防空地下室停车位等情况的,请向属地人防部门反映,同时省人防办将督促属地人防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