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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皖人防(2020)2号)疑问的问题
来信人: 金**** 来信时间:2020-08-17 09:59
尊敬的办领导: 您好!关于对《关于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皖人防(2020)2号)文件有几处疑问: 1.“第六大条中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通过联合测绘核实防空地下室面积”,我们在执行政策过程中,若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3000平米,实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3005平米,而通过联合测绘防空地下室面积为2998平米,存在上述这种实测面积小于应建面积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2.第六大条标题“实行竣工联合竣工验收备案”,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由于开发体量大分为四期建设,而配建的防空地下室放在三期施工,当该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和二期需要申请竣工验收备案,三期的防空地下室还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竣工,此时我们可以同意该房地产项目一期和二期竣工验收备案吗? 领导以上是我们基层人防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由于新政策出台时间不长,对政策把握不清楚,请领导予以解惑。
回复
回复部门: 省人防办 回复时间:2020-08-21 09:18
金女士你好,《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皖人防(2020)2号)关于人防工程面积规定,依据是国家人防办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新审批项目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在面积计算规范统一的前提下,实测面积小于应建面积的,建设单位应补缴相应易地建设费。分期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暂未建设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出具履约保函或采取其他合规方式确保履行人防义务。(已经电话联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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