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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九重锦小区人防工程相关事宜。
来信人: 梁**** 来信时间:2020-10-30 15:37
1、开发企业已经把人防建设费用计算到小区的整体成本中,业主购买房产后,业主是否是人防的投资者? 2、九重锦园小区部分人防车位被开发商长租二十年是否合法? 3、请问出租之前是否需要经当地人防办验收并发放和审验工程使用证?
回复
回复部门: 省人防办 回复时间:2020-11-02 09:14

省人防办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咨询人员。

1.按照《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2.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3.按照《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方可使用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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