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选登
来信
安徽阜阳项目,医疗救护工程与非防护区、医疗救护工程其他人防单元之间可否采用门式封堵,不涉及平战转换,满足关于(皖人防【2016】131号)第二条的规定吗?
来信人: 王**** 来信时间:2021-09-28 11:22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安徽省公共卫生中心(阜阳)项目人防地下室中,急救医院与非防护区之间是否可以在防护密闭墙上采用一道5级防护密闭门和一道密闭门做战时封堵,急救医院与二等人掩之间是否可以再防护密闭隔墙上采用一道5级防护密闭门和一道6级防护密闭门做战时封堵,这样就不涉及平战转换的内容了。这样做是否能满足关于(皖人防【2016】131号)第二条各类人防指挥工程、各类医疗救护工程不得预留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项目的规定?
回复
回复部门: 省人防办 回复时间:2021-10-11 10:42

    急救医院与非防护区之间应按照《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 005-2011第3.2.3条设置密闭通道,设置相应的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急救医院与二等人员掩蔽所之间可以在密闭隔墙上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3.2.10设置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防护密闭隔墙两侧设置相应等级的防护密闭门。

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