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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省外监理企业人防备案的问题
来信人: 王**** 来信时间:2021-10-13 17:56
之前有规定,省外监理企业在省内开展人防业务需要在安徽人防办备案,跨省备案需要达到人防监理甲级资质。中国政府网2021年6月3日发布的“国发【202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中附件第66、67、68项提到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建部响应监理资质即可开展人防活动。那省外监理企业在省内开展业务还需要在履行备案手续吗?备案时有什么其他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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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省人防办 回复时间:2021-10-21 15:11

取得住建部相应监理资质即可开展人防活动,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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