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选登
来信
关于人防监理资质的问题
来信人: 史**** 来信时间:2021-11-16 08:46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的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请问现在是不是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不在需要人防监理资质了呢,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就能开展人防监理业务呢?
回复
回复部门: 省人防办 回复时间:2021-11-19 15:51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