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之声】中国国防动员体制的历史沿革
国防动员体制
国防动员体制,又称“战争动员体制”。是指国家为实施战争动员的领导和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及互相关系的制度。目的是保障在必要时使全国或部分地区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国家制度由平时体制转入战时体制,把战争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集中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为战争服务。
国防动员体制主要包括国防动员组织机构的设置、隶属关系和职权划分,以及相应的制度等,是保障国防动员准备、动员实施和复员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中国的国防动员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需要的国防动员体制。
中国国防动员体制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古代。如秦汉时期设立的太尉、大司马等官职,隋唐至明清时期设置的“兵部”等机构,都具有兵器和粮草动员等方面的职责。宋代的“枢密院”和清代的“军机处”等机构,除协助最高统治者处理国家和军队的日常事务外,也都具有动员组织和综合协调等方面的职能。这些官职和机构,大体上可看作中国古代及近代史上国防动员体制架构的雏形。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武装斗争中就开始摸索建立国防动员体制,为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相对规范的国防动员体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1928年10月,根据中共六大的决议,中共中央设立由中央常务委员会直接领导的“军事部”。
1929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军事委员会即中央军委,同时取消中央军事部军事委员会。
1930年8月,中央军事委员会成立武装工农部,负责红军扩编动员等工作。
1932年,临时中央政府 成立“劳动与战争委员会”,负责领导经济、财政、劳动、军事等方面工作。
1933年5月,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设立了动员部。
1933年7月,中央军委设立了总动员武装部。
1934年1月,中国工农红军设立总动员部。
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各级动员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边区政府、分区专员公署、县政府分别成立“动员委员会”,负责组织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动员工作。
1948年,中央成立“华东支前委员会”,下设政治部、人力部、粮食部、财政部、交通部、卫生部等机构,为支援淮海战役提供了巨大帮助。
新中国成立后,各类国防动员组织机构伴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及军队建设的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其中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国民经济动员体制、人民防空动员体制、国防交通动员体制、政治动员体制均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的相应调整。
在1994年,国家正式成立国防动员委员会,同时成立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国防动员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统筹规划。在国家层面形成了“一委六办”的国防动员体制架构。其中“一委”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领导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六办”,即设在总参谋部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总后勤部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总政治部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防教育办公室。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和全国县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的国防动员委员会,都设有相应的国防动员工作机构,有的军区和省份还设有科技动员、信息动员等办事机构。之后根据实际需要又调整为八个专业办公室(简称“八办”),分设在地方各部门和军事机关。
进入21世纪,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出于总体国家安全的需要,围绕党管武装的思想,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陆续在军队和政府开展国防动员体制改革。2016年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设立国防动员部,直接领导管理省军区,履行组织指导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职能。各省军区作为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政府的兵役机关,是“军事领域动员”的实施者和“民事领域动员”的协调者,动员职能突出。
2022年启动的新一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在各地设立国防动员办公室,将国防动员综合协调、建设管理等职能从省军区系统调整到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从根本上改变了国防动员基本上由军事机关“一肩挑”、唱“独角戏”的局面。其中比较明显的变化是各地以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基础组建国防动员办公室,承担同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的职能。
动员体制改革
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推进构建现代国防动员体系、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未来,中国的国防动员体制仍将向纵深推进、持续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