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法宣处浏览量:发布时间:2018-12-09 20:29

为积极推动政务新媒体阵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和在线服务质效,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新媒体指相较于报纸、杂志、网站等传统媒体之外的新兴宣传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网络直播平台号等。

一、阵地建设

1.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政务新媒体具备即时互动、传播快捷、聚合民意的特点,是政务信息发布、反映社情民声、参与舆论引导的重要平台,在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政府公信力、传播正能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人防部门要立足实际,开设新媒体账号。开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2.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人防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审批、发布和舆情应对处置机制,提高发布质量和实效。

3.严格履行报备制度。新媒体开设要履行报备制度,各级人防宣传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防部门报送开设平台、账号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各市人防办每月15号将开设情况报省人防办法规宣教处。账号及管理人员变动的参照执行。

4.坚持常态更新工作。新媒体是开放性平台,是政府部门的形象窗口。新媒体账户认证后,要坚持常态更新,微博每日更新,微信公众号每周不少于1条。其他平台依据媒体特性和群众需求及时更新。

5.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在规避舆论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年初规划全年宣传重点方案,通过征集新媒体作品、开展创意竞赛、试听作品服务外包等形式,向新媒体阵地提供资源。按财务规定采购必要的宣传用品,提高网民关注度。

二、管理制度

    6.建立三级审核制度。新媒体发布内容由新媒体编辑负责撰写,由处(科)室负责同志审核发布。涉及上级领导、部门重大活动等内容,由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事项要依据实际报省人防办审核。建立审核台账,审核情况由宣传部门存档。

    7.做好发布内容审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积极宣传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加强保密审查,做到内外有别,宣传部门要会同保密部门对发布内容进行前置审查,杜绝涉密信息上网。明确发布范围,容易引发网络舆情的内容不发布,个人言论、未核实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社会民生无关的信息一般不发布。

    8.账号专人专管制度。新媒体账号实行专人专管,仅由1名直接负责的编辑掌握,部门领导负责监督,账号不得外借。账号原则上每季度变更一次,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变更。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做好账号交接工作。信息发布必须在办公电脑、专用公务电子移动设备上完成,不得在其他设备登录。

    9.网络舆情防处机制。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发现舆情立即处理。建立舆情报告制度,影响部门形象、传播面广的重大网络舆情要在8个小时内上报省人防办法规宣教处。加强与网宣部门的合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网络舆情。

三、队伍建设

10.加强人员保障。新媒体对及时性、互动性、创新性、多媒体化要求很高,各级人防部门要主动作为,通过设岗定岗、购买服务、招聘人才等形式,保证各平台至少1人专职从事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11.建立通讯队伍。通讯员应及时、准确地向省人防办提供第一手、适合新媒体发布的工作信息,确保相关重点工作、重大活动情况都能在24小时内发布。各级人防部门要确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担任通讯员。

12.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养,按照党管宣传的原则开展工作。重视能力建设,新媒体编辑、通讯员每年脱产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不少于4个课时。安排参与各类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全面掌握部门工作。

13.建立咨询团队。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为新媒体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审核等服务。按需聘请公安、消防、地震、医疗、化工、军事等行业专家担任业务顾问,提供必要的在线答疑服务,咨询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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