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信访工作制度

浏览量:发布时间:2017-10-10 16:07

为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强化政务公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自觉接受基层监督、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及时接访。

第二条 办主要负责同志对信访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 根据情况开展办负责同志信访接待日活动。接待地点为省人防办三楼会议室。

第四条 接待信访的办负责同志由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副巡视员轮流担任,每人每次轮流值班1个月。每月的第1个完整周安排接待群众来访。综合处为信访接待承办处。

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领导干部接访还可以采取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

第五条 信访接待主要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人防工作的意见建议,解答人防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等咨询。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办理,需要协调处理的尽快予以答复,不能解决或条件不具备暂时无法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条 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实行谁接待反映的情况由谁跟踪落实。

第七条 建立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联系点制度。将信访工作联系点制度和基层联系点制度结合起来,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34个市及所辖县,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联系点信访工作存在问题的研判,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条 综合处要会同相关业务处加强对投诉请求的甄别和办理。信访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于事项办结后统一整理归档。

第九条 机关各处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待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十条 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综合处每年对全省人防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 加强与省信访局的沟通联系,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向省信访局咨询和反映。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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