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发布时间:2018-03-06 11:17

各市、县人防办(民防局):

近年来,我省依法推进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数量迅速增加,工程体系逐步完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然而,由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以下简称防护设备)在生产安装、平战转换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市场发育不够健全,存在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2号),切实加强我省防护设备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护设备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加强防护设备市场监管,培育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确保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保证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重要条件。当前,我省部分地区人防工程建设中存在防护设备采购主体错位、哄抬价格、违规划分市场等现象,以及所衍生的防护设备低质高价、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防空权益,也破坏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环境,更极大地损害了人民防空行业的整体形象。依法加强防护设备市场监管,建立完善的市场行为规则,健全兼顾公平与效率、符合我省实际的市场监管手段,已经是我省各级人防主管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防护设备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执行防护设备市场规范各项制度,协调配合,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促进我省防护设备行业健康发展。

二、大力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监管

(一)加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市场监督。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建设单位依法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对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和安装负有质量监督和监管责任。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省人防办决定,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全省防护设备采购活动进入当地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派出监督员,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防护设备供货安装合同由建设单位与定点企业签订。

(二)严格执行防护设备定点企业资格认定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并且企业登记地在我省的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可在我省范围内,使用国家人防办批准的标准和图纸,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业务,非定点企业生产的防护设备,一律不得在我省人防工程中使用。

(三)定点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严禁在省内划分防护设备市场范围。定点企业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和安装,我省定点企业名单、联系方式由省人防办在省人防网站公布。各市、县人防办(政务中心窗口)办理人防工程核准、审批相关手续时,应将我省定点企业名单、联系方式书面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设置本市、县市场准入门槛。

严禁任何组织和定点企业协商划分市场范围。定点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建设单位邀请,不参加特定地区防护设备采购活动的,经查实后视为违规分割市场行为,将依据《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报告和公告制度》(皖人防〔2014132号)、《人防工程建设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皖人防〔201676) 给予相应处理处罚。

三、建立健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行业管理手段

(一)严格执行防护设备合同备案制度。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安装活动,当事人应使用省人防办、省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皖人防〔2013133号),签订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安装合同,并按规定报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和省人防工程质监总站备案。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备案职责,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发现合同违规的,一律不予备案。

(二)规范防护设备信息价发布和使用。省人防办负责防护设备信息价管理,省人防工程质监总站负责防护设备信息价的编制和发布。每年1月份和7月份,省人防质监总站按照信息价测算办法,综合市场价格因素,编制本半年的防护设备信息价。信息价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安装、检测、技术服务等各项费用。防护设备信息价通过安徽省人防网站发布,用于指导人防工程预算、招投标文件编制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竣工验收各项制度。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未按规定检测、防护设备合同未按规定备案、防护设备采购活动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工程竣工验收。

(四)加大防护设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查处力度。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防〔2015103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报告和公告制度的通知》(皖人防〔2014132号)、《安徽省人防工程建设“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皖人防〔201676号)等制度,扎实加强对防护设备生产安装活动的监管。对偷工减料生产销售伪劣防护设备产品,串通投标、划分区域销售、报备虚假合同或提供虚假材料,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预埋安装设备和提供相关服务,造成工期延误等各种不良行为,按照规定对责任单位坚决查处。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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