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综合处浏览量:发布时间:2019-05-06 08:56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省直管县人防办(民防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号),推动全省人防系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现制定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企业关切为出发点,以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减证便民提速增效为手段,以不断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获得感为目标,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作安排,研究部署本单位2019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和措施,切实将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认真研究优化人防部门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的具体措施,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结建审批环节前移、人防设计审查纳入施工图联审、实行联合验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二)精简行政许可等事项。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要求,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在全省人防系统内开展行政许可自查整改工作,省、市、县人防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以任何形式设置本行政区域行政审批门槛和增加市场准入条件,已经设置的一律取消。省人防办将根据省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相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增加许可条件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

(三)按照规划和法定比例建设防空地下室。要按照新修订的《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6号)要求,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确定的人防工程控制性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实现人防工程与项目地面总平面图同步设计,进一步提高“结建”审批效率。建设单位按照省政府“皖政〔20172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履行修建防空地下室义务。

(四)推行“智慧审批”提速增效。进一步完善全省人防从业企业、人员、业绩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比对企业信息,实现人防资质延续“智慧审批”,从业企业资质即将到期时在线提交申请,省人防办“智慧审批”系统自动获取企业人员、业绩、信用记录信息,并与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智能比对,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资质延续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动生成资质证书延续页面并向企业推送。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通过推行“减证便民”等工作,积极探索“智慧审批”方式,借助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等辅助方法,进一步精简审批所需材料、简化审批流程、压缩项目审批时限,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提速增效。

二、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一)落实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制度。今年2月份,省人防办印发了《关于建立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制度》,从全省人防工程设计、监理、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审图、检测、通信设备生产等民营企业中,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由省人防办负责人进行定点联系服务。按照制度要求,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在制订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过程中,要多听取企业意见,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深入了解企业诉求和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服务工作,宣传创业创新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201811月,省人防办已向社会公布“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具体措施,对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管理。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对辖区内人防从业企业开展业务指导,促进全省人防系统“证照分离”改革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同时对被审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信用安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等信用平台,共享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确保“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有序推进。

(三)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继续做好人防工程质监系统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工作,持续优化功能。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做好“皖事通”移动办事品牌的宣传推广,提升用户体验。

三、不断强化审批服务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举措,层层明确落实责任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等。

(二)突出重点,强化制度保障。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营商环境存在的“痛点”,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要进一步抓好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落实,及时受理企业投诉举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提升能力,强化业务学习。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学习体系,提高人防干部特别是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今年省人防办将重点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内容开展业务指导和研讨交流,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经验,探索推出更多切实管用的改革举措,促进全省人防系统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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