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解读

文章来源: 省人防办浏览量:发布时间:2020-08-04 11:50

    一、起草背景
   
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规定,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经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在实际工作中,一部分建设单位倾向于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而不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市、县级人防部门在审批时也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偏离了“以建为主、应建必建”的原则。因此,对易地建设条件、所需材料、审批方式、判断方法等在一份文件内进行明确十分必要。《安徽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国家和省有关易地建设的条件进行汇总,同时对涉及项目范围、建设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以及人防部门辅助判断方法以表格形式注明,提高了操作性,进一步提升了市、县人防部门“结建”审批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条。第一、二条为《办法》起草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了申请易地建设的法定条件;第四条明确了符合条件申请易地建设的,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第五条明确市、县人防主管部门开展易地建设审批时所需遵循的要求;第六、七条分别为人防主管部门对易地建设审批的公示和监管方式;第八条明确开展易地建设审批的职责权限以及问责方式;第九条为《办法》执行时间。
   
《办法》附件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评判一览表,将易地建设条件、涉及项目范围、提交材料清单和辅助判断办法等内容以表格形式列出,便于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查询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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