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依法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等3份文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 工程处浏览量:发布时间:2020-09-04 08:28
各市、县(市、区)人防办:
为进一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监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自即日起废止《关于依法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皖人防〔2017〕56号)、《关于依法进一步严格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皖人防〔2017〕140号)、《关于依法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市场和质量监管的通知》(皖人防〔2017〕143号)。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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