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市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省人防办浏览量:发布时间:2020-09-14 09:25

    一、起草背景

人防工程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加强防护设备市场监管,培育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确保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保证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重要条件。一段时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人防工程建设中存在防护设备价格虚高、违规划分市场等现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防空权益,也破坏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环境,更极大地损害了人民防空行业的整体形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8月份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长三角区域人防一体化发展,着力解决防护设备市场存在的抱团垄断、区域划分、价格虚高等突出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省人防办研究制定了《关于优化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市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指导意见》(皖人防〔20207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七条:一是充分发挥项目单位采购自主权。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采购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是促进人防防护设备市场公平竞争。项目单位自行无法完成采购的,可向属地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人防主管部门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并监督实施。省内防护设备企业无故不参加项目招投标,或因投标数量不足导致流标的,经向省人防主管部门报备,项目单位可引入长三角地区人防防护设备企业参与竞争。三是保持防护防化设备采购价格合理。项目单位应合理确定设备采购价格,防护防化设备企业投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省份同期采购价格。四是落实防护设备合同备案制度。防护防化设备采购合同应分别签订,报属地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五是发挥人防质量检测和监管作用。认真执行防护防化设备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的第三方检测制度。六是强化企业信用管理落实人防部门责任。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报送制度,报送情况纳入全省人防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七是积极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创新举措及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是人防工程(包括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如地铁、隧道、地下快速路等及其他地下空间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防护防化设备采购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项目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总包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等,采购方式自行确定(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改变了之前必须由建设单位招标的规定,增强了灵活性,符合目前国家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的精神,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是明确一定条件下可引入长三角地区人防防护设备企业参与竞争,此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8月份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长三角区域人防一体化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的有效手段。

《指导意见》规定,项目单位面向省内防护设备企业自行无法完成采购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自主确定),可向属地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人防主管部门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人防部门网站、招标代理机构网站等),并监督项目单位组织采购。省内防护设备企业无故不参加项目招投标,或因投标数量不足导致流标的,经向省人防主管部门报备,可引入长三角地区人防防护设备企业参与竞争。长三角地区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进皖承接业务无需备案。

三是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人防部门严格执行不良信用和“黑名单”报送制度,报送情况纳入全省人防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年度内漏报、少报3次及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