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工程处浏览量:发布时间:2020-10-12 15:34

各市、县(区、市)人防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工作的要求,切实抓好省人防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皖人防〔201994号)落实,结合各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人防部门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科学编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增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连续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实施主体,应依据规划有序开展工程建设,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开展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编制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计划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尽早付诸实施,着力消化易地建设费结存过大问题。

一、按照《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要求,各级人防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将人防工程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谋划各规划片区内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项目,使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成为完善防护片区人防综合防护体系的重要抓手。按照中央关于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决定精神和补短板工作安排,重点推进城市重要区位人防体系配套。认真落实《关于重点推进城市老城区人防工程体系完善工作的通知》(皖人防〔201969号)要求,在人防工程缺口较大的老旧城区,结合城市综合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有针对性地优先选择广场、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结合道路广场改造、连片拆迁等同步集中开展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切实补齐短板,优化人防防护设施布局结构。

二、各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工作已列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各市人防部门须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工作推进,科学编制和实施建设计划,做好易地建设费收支管理、预算执行和沉淀资金使用消化工作。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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