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防办副主任刘兰参加新闻发布会解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文章来源: 省人防办浏览量:发布时间:2020-12-31 09:39


 

 

 

 

 

 

 

 

 

 

 

 

 

 

 

 

 

 

 

 


发布人省人防办副主任 刘兰

时 间2020-12-30

发布人:省人防办副主任 刘兰

20201230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新闻界各位朋友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人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报道。今年929 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安徽省实施人防法办法》,202111日起施行。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办法》修订背景、特点内容及下步宣贯措施作以下介绍。

一、修订背景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防空事业与时俱进,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精辟阐述了人民防空的作用与地位,为新时代人民防空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中央及省对人民防空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统筹推进人民防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融合发展作出了系列部署和安排。修订《办法》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防空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举措行动。

目前,国家“放管服”改革对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简化流程作出了新的规定;该《办法》自199810月颁布施行迄今已22年,仅在2006年作少量文字修改,部分条款内容滞后于发展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

二、特点内容

1.与时俱进地确立了人民防空的性质、方针、原则和使命任务。《办法》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全民性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公益事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和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及提高城市整体功能相结合的原则;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务。

2.突出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石油化工、交通运输、信息通信等设施是现代战争重点打击目标,对国计民生和保存战争潜力有着重大影响。目前,重要经济目标核心设施、数据中心等多建在地面,防空袭准备能力不足。对此,我们对重要经济目标分级分类、防护原则、实施建设和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制度体系。

3.强化了人防工程规划管理。国家要求,要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结构均衡”的城市人防工程防护体系,保证战时人民群众能够迅速疏散掩蔽,空袭后果能够及时消除。在落实层面,关键靠规划指引和管控。为此,在本次修订中,规定了将人防工程建设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阶段就明确人防工程建设具体内容,包括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平战结合等内容,从源头上把关。

4.优化了人防审批流程。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本次立法将防空地下室审查纳入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并废除了原办法中人防审批意见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制度,进一步优化了人防营商环境。

5. 体现了人防“应急支援”使命职责。本次立法充分考虑了防空应战与处突应急的共性,充分发挥人防战备资源在政府应急处突中的支援保障作用,规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疏散地、掩蔽场所平时应当为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服务;群众防空组织平时应当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协助应急管理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6.固化了经验做法。多年以来,我省各地普遍在组织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同时进行了标识标引,便于城市居民识别人防工程位置和战时快速疏散掩蔽。在本次立法中,将这一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同时,将每年918日为本省统一的防空警报试鸣日的做法也予以了固化。

7. 填补了法律空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规定建设单位应履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但是缺乏禁止性规定及罚则,存在执法盲区。本次立法中,就此问题专门设立了禁止性规定及对应罚则,弥补了法律空白,规定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明确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由人防部门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平时用途。

三、宣贯措施

1.全面宣传。我们将组织开展培训学习,使各级人防部门和人防从业人员全面理解把握《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办法》,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公众知晓度。

2.贯彻实施。办法从202111起正式施行,我们将狠抓贯彻实施,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同时,在《办法》基本制度确立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3.加强监督。我们将组织开展《办法》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办法》落实落地落位。

人民防空是战时人民群众的最后一道防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建设、推动和参与,更需要新闻媒体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希望新闻界的各位朋友继续见证人防,宣传人防,为建设我省现代化人民防空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谢谢大家!

 

 

 

 

 

 

 

 

 


发布人: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曹林生

20201230

2018年,省人防办提请省人大组织修订《安徽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省人防办时任主要负责人专题向省人大领导同志作了汇报,并与城建环资工委和法工委负责人进行了会商。我们认为,人民防空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全民性的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作用重大,意义深远。组织修订《安徽省实施人防法办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为全面深化人民防空改革、推进人民防空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很有必要。因此,省人大将《安徽省实施人防法办法》修订列入到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并报请省委审定批准。去年9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今年929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11日施行。

本次立法,我们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考虑可归纳为“三个体现”和“四个坚持”。

三个体现

一是体现习近平总书记人民防空思想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精辟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在立法中,我们将其作为根本遵循,站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层面去研究和把握,集中体现在人民防空的性质、建设方针、原则及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表述。

二是体现中央及省人民防空决策部署。中央及省历来高度重视人民防空建设,近年来先后出台政策文件,作出系列决策部署,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在立法中,我们将其作为重要依据,特别是将中央新时期赋予的“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作为主线贯穿立法始终。

三是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新要求,贯穿到包括人民防空建设的各行业各领域。在立法中,我们将其作为重要标准,尤其是在人防工程规划引领和管控上作出了新规定,从制度层面保障了人防工程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与城市防护要求相适应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将外省、市实践中的一些经验做法在立法中进行了吸纳吸收。

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防空为人民。立法中,我们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服务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构建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推进平战结合和军民融合,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我们紧盯实践中的短板弱项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等,加以重点研究,力图通过制度设计予以破解。

三是坚持依法立法。我们梳理研究了相关上位法,对与上位法律相抵触条款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人防前置规定,进行了删除;在立法中有创新,但不突破地方立法权限。

四是坚持开门立法。我们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将修订草案和说明在安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赴合肥瑶海区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与省人防办共同推进《安徽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的贯彻实施,并共同编制办法释义。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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