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00000029866277/202112-0001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机关: 省国动办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1-12-28
发文字号: 皖人防〔2021〕5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1-12-28 废止时间: 暂无
标  题: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用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的指导意见(试行)
政策咨询机关: 工程处 政策咨询电话: 63443923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用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的指导意见(试行)

皖人防〔2021〕50号

各市县人防办,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鼓励人防工程平时利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保障社会民生,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公用人防工程(含早期人防工程和退出战备序列人防工程,下同)公益化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提高人防工程整体安全水平,提升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及时防范和有效化解安全风险,确保人防工程安全使用。

(二)坚持公益便民。坚持人防公益属性,积极推动人防工程合理利用,做到听民意、问民需、解民忧、惠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平战结合。加强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韧性城市、应急管理相结合,保障人防工程战备需求,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发挥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四)坚持以用促管。推进公用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加强维修养护资金来源保障,提升维护管理水平,实现以用促管。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公用人防工程基本情况调查。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公用人防工程建成年代、位置、面积、权属、战时功能、建筑质量、内部环境、出入条件、规划用途、使用和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建立公用人防工程电子档案,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摸底调查范围包括,除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外,由人民防空部门投资修建或管理的公用人防工程、退出战备序列人防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

(二)分类推进公用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平时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早期人防工程,应当尽量利用开发,结合韧性城市建设人防科普宣教场所、小型图书借阅基地、人防历史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小型健身场所、社区活动中心等康体设施,社区养老配套用房、公共服务、便民驿站、纳凉点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长期闲置的公用人防工程和退出战备序列人防工程,平时可建设为汽车库、自行车库等地下停车设施,便利店、菜市场等商业设施以及物流中转站、应急物资储备库等仓储设施。

(三)探索公用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机制。各市人防部门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编制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管理方案,规范公用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程序和审查机制,明确平时使用功能、管理责任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公众参与机制等内容,建立完善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制度,实现公益化使用人防工程流程式、动态化、全周期管理。

(四)加强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安全管理。实施安全使用责任书制度,明确安全使用责任和义务。开展安全检测评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早期人防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治并加强安全监管。对公用的和退出战备序列的人防工程,重点做好消防、进排风、照明设备设施和供电线路的检修等,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严格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功能、维护管理责任义务、违约责任、变更使用功能应履行的程序等。实施《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制度,明确工程使用公益化属性和非营利性用途等。落实维修养护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工程不转租转借,实现有效管控。

(六)鼓励结建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各级人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整合人防资源,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的介入,紧贴居民群众实际需求,鼓励结建人防工程作为公共服务及便民设施项目使用,积极与城市更新、街区更新相协同,补充完善城市街区服务功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防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用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工作,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综合保障和协调联动,整合区域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施行负面清单管理。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应禁止的平时使用功能(附件)。各级人防部门要提高综合监管能力水平,加强与其他部门协同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对已进行公益化使用的公用人防工程业态进行排查整治。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增进群众对公用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的了解。加强对违规使用有关行为的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有利于工作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安徽省公用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负面清单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1228      


安徽省公用人防工程公益化使用负面清单

(试行)

负面清单内容

一、所有公用

人防工程

禁止开设易产生噪音、污染的生产加工、维修服务项目

禁止开设商品批发、集散市场项目

禁止开设明火类加热烹饪项目

禁止开设宠物诊疗、寄养、互动类项目

禁止人员住宿

禁止存放生鲜、水果及其他易腐烂散发有害气体和粉尘的物品

禁止寄存枪支弹药、雷管及锂电池和含锂电池的电器等物品

二、位于居民区

的公用人防

工程

禁止开设经营性餐饮类服务项目

禁止开设盈利性教育培训项目

禁止开设盈利性娱乐活动项目

禁止开设易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噪音类服务项目

禁止开设各类需由大型车辆出入居民区的仓储类项目

三、建筑面积

小于300

平方米公用

人防工程

禁止开设经营性餐饮类服务项目

禁止开设儿童游乐活动项目

禁止开设游戏厅、网吧项目

禁止开设商场、超市项目

四、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事项

 

 

 

 

 

抄送: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安徽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             20211228日印发

 

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发布